煤矿操作章程管理制度安全操作章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操作章程是对员工操作要领提出的基本规则,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第二条:为了保护员工安全健康、企业财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公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章程。第二章 操作章程的学习贯彻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要有覆盖本单位所有工种的操作章程,常常组织员工以多种形式进行学习贯彻操作章程。第四条:基层区科管技人员应至少每季度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进行 1 次操作章程的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试。担负多工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相应多工种操作章程的学习和考试。第五条:员工季度操作章程考试,成绩不合格时不得上岗作业,并进行补考,补考复课期间按无资假对待,但不应超过三天。补考成绩仍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第六条: 员工考试试卷应装订成册,把试题和员工考试成绩登统表附在试卷册上面,考试试卷要建档并保存四个季度,以备查询和检查。第七条:新工上岗之前要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的操作章程并进行考试,操作章程考试合格(对本工种操作章程基本掌握)者方可上岗作业。成绩不合格的人员要进行补考,补考成绩仍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操作章程的修编和管理第八条:新工艺、装备、技术在应用前由公司主要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与之相应的操作章程,经组织由现场员工、区、班队长、技术人员参加的审查会议通过后进行贯彻实施。第九条:操作章程应根据生产技术提高的水平水准,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适时进行全面修订和补充,编印成册下发各单位,并对学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须由上级公司修订的根据上级制定的执行。第十条:对新版操作章程,各单位要组织员工仔细学习和考试,尤其对新增内容,还要在作业过程当中进行现场示范教学,使之达到熟练掌握。第四章 检查考核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覆盖公司所有工种的操作章程,并和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本规章管理制度的考核落实。各单位安全技术副职负责管理检查操作章程的落实。第十二条:基层区科单位操作章程不健全时,追究本单位主管人员的责任。操作章程学习、贯彻、执行不到位,发现违反本制度第二章、第三章所要求内容的,要追究单位主管人员和公司相关部门主管人员的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生产技术部和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