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转,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1
电话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纳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调度室可以对井下进行全体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进行录音记录)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转不少于 2 小时
通信线路安装安全保障措施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无阻,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接口连接要法律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实行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安装位置安全保障措施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井下变电所、井下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电话
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全部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电话
(3)回采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 15m 范围以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 50m(炮掘 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