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副队长应该积极协助通风队队长,在分工范围以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以内的工作负责
通风队副队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1、组织进行一通三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法律规范的要求
2、协助队长建立健全本队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并仔细监督、检查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落实
对分管范围以内的一通三防安全
3、深化现场指挥作业,强化现场管理,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安全措施,平衡、协调好分管范围以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积极组织和参加事故抢险,执行抢救指挥部制定的各项抢救方案和措施
5、积极主动参加通风工作例会及各种安全会议,仔细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6、积极主动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协助技术人员制订矿井通风安全措施
7、协助队领导做好安全教育、员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8、队长未在岗位时,通风队副队长应根据安排承担队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在分工范围以内,组织、监督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工作
10、根据分工随时检查煤矿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及时进行维护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11、根据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12、及时向队长提出进一步改善工作的具体建议
13、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1、有下述行为之一的,将给予通风队副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违规违章指挥工人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2)对工人屡次违规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予以制止的;(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实行有效措施的;(4)拒不执行 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