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XXX 部门编制 20XX 年 XX 月 XX 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潜在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特制定本项规定。2 适用范围本项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3 职责3.1 本项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3.2 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3 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依据本项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4 规定要求4.1 特别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别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别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4.2 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测修理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章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4.3 动火作业4.3.1 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3.2 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4.3.3 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 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实行必要的防护措施。4.3.4 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施工场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4.4 登高作业4.4.1 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 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4.4.2 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4.4.3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4.4.4 登高作业前应检查登高用具是否安全可靠,不能借用设备、建筑物、支架、管道、绳索、不坚固的水泥架等非登高设施,作为登高工具。4.4.5 在登高作业时要顾前思后,细心从事,穿戴轻便,不准带重物。4.4.6 登高作业时在没有取得上下联系好的情况下严禁向地面扔物,大件工具要拴牢,防止滑落,地面上的监护人应和登高者统一联络信号。.5 设备内作业4.5.1 设备内作业必须到分厂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5.2 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纳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