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企业班组安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养,加强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事故的发生和职业危害,根据原劳动部《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
和集团公司《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本项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企业基层单位的班组以及多种经营企业的班组
第三条 企业必须进行以班组、车间、科室为单位的班组安全活动或安全日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常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第四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 2 次,每次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即每月共计活动时间不得少于 3 小时,要严格保证班组安全活动时间,不准挪作它用
第五条 班组安全活动是班组的一项重要活动,班长或安全员要仔细组织并落实好,要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不得无故缺席,有事须经单位领导请假批准
第六条 车间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对安全活动进行组织指导
第七条 公司、总厂、厂级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分厂、处(科)室领导及管理人员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指导和帮助基层单位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第八条 企业要联系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具体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做到公司、总厂、厂有年度和季度计划,分厂和车间要有月度具体安排
第九条 企业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定期编印班组安全活材料,为班组提供必要的教育材料和学习资料
第十条 班组安全活动内容:1
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管理制度;2
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3
结合事故案例,探讨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4
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5
检查安全规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安全隐患;6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