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调度指令执行制度1 适用范围1
1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安泰冶炼厂调度指令执行及管理要求
2 本制度适用于冶炼厂各生产、辅助车间调度指令执行
3 本制度覆盖冶炼厂水、电、风、气(汽)等能源介质,机动车辆,人工,劳务等工作的调配,各项调度指令的发布、检查、执行、责任追究
1 各调度值班长要履行工作职责,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事项、完成情况、调度指令的检查具体的执行情况及时做好调度记录,根据指令制度的相关规定有权公平公正对不执行指令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2 各调度值班长在下达调度指令前必须通过上级领导批准,若遇特别情况(全厂突发停电事故、停机及其他生产事故等)先组织处理故障,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3 各调度值班长在能源介质停、送或增加、减少用量时,必须先请示上级领导和生产总调同意后,方可发布调度指令,若遇紧急情况可在下达指令的同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4 调度在接到上级指令时(如铁运货物到重组织装卸、重大事项的紧急安排),调度要根据车间权重、任务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车间必须由主管负责人亲自带队接受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指令任务
5 调度在接到总调发布的重大生产、节能减排、紧急指令后,必须及时通知厂长及主管副厂长,并根据上级领导的批示及要求下达指令
(特别紧急情况除外)2
6 厂内一旦发生突发状况(自然灾害、生产事故、火灾抢险、煤气泄露事故、安全事故等)调度马上启动应急预案,调度有权调派全厂人力、物力进入现场进行抢险,各车间必须无条件执行
7 强化夜间工作协调事项,调度值班长根据实际情况,下发调度指令,各车间必须根据调度指令严格执行
8 各车间夜间物资领用,必须要有调度值班长签字的领料小票方可领用,并于次日将物资领料票据补上
9 各车间使用的各类机动车辆(吊车、装载机、平板车、时风),必须在前日下午 16:30 前写出书面车辆使用计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