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的现状及对策1 农电系统电力设施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1) 弱电线路搭建电力线路问题。电信电缆线、广播电视闭路线、居民电话线等弱电线路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自己方便,擅自将自己的线路搭建在电力线杆上。对于这种严重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做法,对电力企业和搭建者以及社会人群的设备、财产、人身埋下了不安全隐患和日后纠纷的种子。例如,某县广电局擅自将电视闭路线路搭建在县电业局电力线杆上(与电力同杆架设),该闭路线的承重钢绞线与县电信局的通信电缆承重钢绞线在另一处紧紧相连,电信局的该承重钢绞线又连在一根电信杆的拉线钢抱箍上,该电信杆拉线为钢绞线又未安装红白相间的绝缘护套。2025 年 7 月 22 日,县电业局一处电力线断落,搭在县广电局电视闭路线承重钢绞线上,导致电信局的承重钢绞线及相连的拉线带电,造成 9 岁男孩因接触该电信杆拉线触电死亡。此赔偿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院认为被告县广电局擅自将自己的电视闭路线利用电力杆安装在电力线下,在县电业局制止时,请县领导协调,致使双方签订了允许其搭建协议。但该协议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为无效协议,且县广电局在协议签订后没有实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是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重要原因,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被告县电业局虽然进行了阻止,但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阻止不力,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赔偿责任。被告县电信局在其电信杆拉线上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在广电局架线至裸体承重线相交时,电信局没有发现,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对此次事故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判决县广电局、县电业局、县电信局三被告赔偿受害人各项费用共计 83250 元,分别承担比例为50%、30%、20%。(2) 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及树木危及线路安全运转问题。由于近几年以来城填、农村的进展,违章建筑物与线路保护区的矛盾十分突出,已经严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转,也对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例如,在线路保护区内建房、打井、建鱼塘钓鱼等造成的人身伤亡、供电中断事故时有发生。(3) 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存在的不足。第一个是破坏盗窃电力设施案件增多。据驻马店市各县上半年不完全统计,农电系统共发生电力设施案件 53 起(其中网改后的占 50 起),且大多为 400V、10kV 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直接经济损失(仅计材料费)14 万元;第二个是当前案件侦破工作开展得不平衡;三是在处理一些远郊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