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要求修改后实施的 GB2025-05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与GB2025-05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法律规范)最大的区别就是对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提出了要求。那么,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的要求有哪些呢?1、该装置包括速度监控和减速元件,应能检测出上行轿厢的速度失控,其下限是电梯额定速度的 115%,上限是:1)对于除了不可脱落滚柱式以外的瞬时式安全钳为 0.8m/s2)对于不可脱落滚柱式瞬时式安全钳为 1m/s3)对于额定速度小于或等于 1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5m/s4)对于额定速度大于 1m/s 的渐进式安全钳为 1.25v+0.25/V m/s并应能使轿厢制停,或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应能在没有那些在电梯正常运转时控制速度、减速或停车的部件参加下,达到上述要求。除非这些部件存在内部冗余度。2、该装置在使空轿厢制停时,其减速度不得大于 1gn。3、该装置应作用于:a)轿厢;或 b)对重;或 c)钢丝绳系统(悬挂绳或补偿绳);或 d)曳引轮(直接作用在曳引轮,或作用于最靠近曳引轮的曳引轴上)4、该装置动作时,应使一个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5、该装置动作后,应当由称职人员使其释放;该装置释放时,应不需要接近轿厢或对重;释放后,该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假如该装置需要外部的能量来驱动,当能量没有时,该装置应能使电梯制动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带导向的压缩弹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