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办法为指导各单位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海淀区质监局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参考实施
一、隐患排查范围 全区范围以内使用登记日期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的所有在用电梯
二、企业自查自纠 企业自查包括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以及电梯制造单位的跟踪调查
(一)使用和维保单位自查 电梯使用单位是承担电梯安全责任的主体
各电梯使用单位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的内容开展全面自查
其中自查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或管理人员的配备,设备使用登记、变更或停用情况,档案管理及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维保合同签订情况等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对所维保的电梯逐台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内容应当根据《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规定,覆盖《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等安全技术法律规范规定的内容
针对近年引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要重点对驱动主机(含制动装置)、层门系统、平衡系数、附加制动器等进行检查
对存在隐患的电梯应当及时会同使用单位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应当督促使用单位停止使用或实行监控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一梯一表”逐台填写自查记录表格(参考表格见附表 1、2,液压电梯等其它梯种可参考执行),发现的问题和整改完成情况应如实填写;对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实行停用或监控运转等措施,并如实填写原因
使用和维保单位要对所填写的内容负责
自查记录表格经使用单位盖章确认后,连同统计表(附表3)、汇总表(附表 4)一并上报海淀区质监局
(二)制造单位跟踪调查 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质量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制造单位对所制造电梯的安全运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