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锯和电刨安全操作章程带锯机 (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 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 10mm,以及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个的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上述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侧,跑车开动后,行程范围以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转中上、下跑车。 (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4)在木材的尾端超过锯条 0.5m 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广送接料要配合一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少应用推棍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 以上,并须注意木槎、节疤碰卡锯条。(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木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圆盘锯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 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 应当保持与轴同心。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缝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 10~20mm 为限;夹持锯片韵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 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缓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 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锯片旋转离心力面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 600mm 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平面刨(手压刨)(1)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 50mm 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跨越刨口进行刨削。(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 30mm,长度小于 400mm 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动。厚度在 15mm,长度在 250mm 以下的木料,不得在乎刨上加工。(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洁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