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质量第一、安全生产”的针,确保工程参建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法律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实现工程安全、质量监理总体目标
依据 β,特制定本《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签发及复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2.职责要求涉及贯彻本《规定》中的职责范围,监理项目部应参考《监理责任规定》执行;承包商应按承包合同文本中的相关管理要求及各自的职责仔细严格执行
3.工程整改通知监理项目部发现下述情况之一,必须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工程承包商立即实行有效措施,进行深度整治
1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未能按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进行安全管理,或未执行其安全管理规定;3
2 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不履行安全职责,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或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3
3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未能根据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 2 施工项目部合同和国网项目部相关规定,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人员进行标准化管理,或将劳务分包变相为工程分包;3
4 特别作业人员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其实际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3
5 实际使用的大、中型起重机械与报审的不一致,或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当中的安全技术情况不符合要求;3
6 实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与报审的不一致,或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实际安全情况不符合要求,或作业人员未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起重工器具
7 现场施工人员中有未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体检或未被安全技术交底的;3
8 作业人员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施工,现场未落实安全施工措施,违规违章作业;3
9 监理项目部认为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其他问题急需整改的
工程整改复验4
1 渝 1 施工项目部和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