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技术措施一、采掘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回采和顶板控制措施:1、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章程、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作业章程或补充安全措施。2、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3、采煤工作面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假如使用必须制定安全措施。4、严禁空顶作业,由于工作面倾斜必须要有倒架措施。5、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必须要有安全措施。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7、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推动。8、报废的巷道必须封闭。9、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等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实行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10、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时,进行如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二、“一通三防”措施:1、主要通风机安装必须保证连续运转,须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2、因检测、修理、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措施。3、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 0.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4、矿井必须要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一切通风设施如风门、风窗、密闭墙、栅栏等必须要有专人维修管理,使其保持完好状态,随工作面推动的进度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和风量调节。5、主扇必须安装在地面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 15%,出风口应安装防爆门。6、矿井主要通风机有反风设施,并能在 20 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供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 40%,每个季度至少检查 1 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 次反风试验,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反风演习。7、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在设计中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8、局部通风机指定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9、压入式局扇开关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 10 米,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量。10、必须采纳抗静电、阻燃风筒。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12、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测、修理、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所有的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 10 米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13、每年必须对矿井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