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火灾事故的抢救处理方法 (1)煤矿火灾现场人员初期的处理——为了让火灾刚发生时得到快速进行处理,《小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实行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并快速报告矿长及调度室(值班室)。现场负责人应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点的人员快速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发生火灾后,现场人员在未接到指挥部命令前进行灭火时,应当保持原有通风条件,不许随意改变。电气火灾或火灾危及电气设备、电缆时,应该先切断电源。假如电源开关处于瓦斯超限区,则到远离此处上段无爆炸性气体危害的开关处切断电源。灭火时不能让大量人员涌入火区。有煤尘爆炸危险时,还必须防止煤尘飞扬。如有瓦斯聚积可能,又无检测手段时,应当立即撤出危险区,并向调度室汇报。(2)矿(井)、企业调度室的行动矿(井)调度室接到火灾报告后,必须问明火灾发生地点、火势进展情况、现场人员快速撤离情况,灭火方法和安全情况。按《计划》规定的报告程序通知有关人员,并向矿调度室汇报。矿井值班领导在矿长、技术负责人未到达前,应与矿井抢救队、通风区、队长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人员与灭火。抢救过程当中,必须指定专人监测瓦斯、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变化,防止煤尘飞扬,注意风流变化与顶板安全。遇情况恶化,立即撤出灾区。与此同时,矿调度室接电话后,立即问明火灾情况,按全矿灾害抢救指挥部人员名单通知矿长、技术负责人、抢救队及有关领导。(3)指挥部的行动抢救指挥部成立后,应当立即执行指挥任务。如听取汇报知道现场火势未能控制、火势仍在进展,则应根据侦察情况,选择安全、适当的地点建立井下指挥基地,讨论制订行动方案。方案的主攻目标是快速救出灾区人员,同时进行灭火。救人应首先抢救受轻伤、重伤与遇险待救人员,最后搬运出遇难者遗体;灭火时应以直接灭火方式扑灭火灾,消除火源。如不能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则可远距离发射高倍数泡沫,如仍无效果且灾区内已无活人,则可采纳封闭方式将火区进风与回风封闭,必要时还可注入惰气。特别情况下,亦可采纳水砂或泥浆充填。在灭火或封闭时,必须实行防止爆炸等安全措施,以免扩大事故。发生爆炸甚至连续爆炸,必须停止灭火行动,实行措施加以控制,防止爆炸。(4)矿山抢救队的行动抢救队如首先到达矿井,应按矿井值班领导人介绍的情况,立即携带处理火灾的装备快速赶往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