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金融监管 一、国内离岸金融市场已初见端倪 1989 年 5 月,招商银行在深圳率先获准开办离岸银行业务,开启我国离岸金融服务先河,其后深圳进展银行、广东进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工商银行和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相继获得离岸银行业务牌照,离岸金融市场在深圳开始发育。1998 年年底,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银行离岸资产质量恶化,央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叫停了所有中资银行的离岸资产业务。2025年 6 月,央行全面恢复招商银行和深圳进展银行的离岸业务,并同时允许交通银行和浦东进展银行开办离岸业务,上海开始进展离岸金融市场。尽管不少地方政府和其他商业银行对离岸业务抱有极大的兴趣,但央行至今只对上述四家中资银行发放了离岸银行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管理上均是按“试点”和“试验”的标准进行审慎监管。 上述四家银行能全面经营离岸银行业务,为我国“全面持牌中资银行”,负债规模在 15 亿美元左右。目前,工行深圳分行、农行深圳分行、广东进展银行及其深圳分行只被许可从事离岸负债活动,即有限持有离岸业务牌照或持有“半块牌”,负债规模加总大约在 15 亿美元左右。除中资银行外,在大陆可为非居民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外资银行在华分支机构和部分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国内分行大多数以所谓“全球服务”的名义即“国内接单,境外处理”的方式,通过内部电子系统为非居民提供全方位服务。2025 年年底,国内外资金融机构的外币存款余额近 90 亿美元,假设非居民存款相当于在岸外币存款的 1/3,则离岸存款约有 30 亿美元,再加上中资银行的 33 亿美元,我国大陆的离岸存款规模在 60 亿美元左右,已经是一个初具规模的、主要集中在深圳和上海两地的新兴金融市场,不能不引起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视。 二、进展国内离岸金融市场的客观性 离岸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有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企业、境外金融机构和一些政府组织。其中最主要、也是最活跃的是非居民个人和 IBC,这些个人和企业通过离岸金融市场运作其投资和贸易活动。离岸金融服务于离岸商业运作,离岸商业活动反过来又促进了离岸金融的进展。 无论 IBC 注册地和司法管辖地在哪里,IBC 大都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发起、设立和撤销手续简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公司和机构均可发起成立 IBC,且注册资本不须实付,没有行业准入限制,门槛极低。其二,运作和保有费用低廉。多数离岸注册地实行简单税制和低税率,甚至零税率,IBC 每年只需缴纳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