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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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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监管对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足 当前,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血淋淋”的伤亡事故十分重视,而对职业病对员工、企业、社会的危害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认识到职业病的潜在危害更大,给病患及其家庭、社会带来的痛苦、危害和影响比伤亡事故还要大。2.未纳入目标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无职业卫生指标,因此,各级政府及用人单位未将职业卫生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职业卫生工作优劣不影响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出现职业卫生工作可抓可不抓的局面。3.法律法规滞后 《职业病防治法》的执法主体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执法依据不充分,尽管中编办〔2025〕15 号文件、国办发〔2025〕11 号文件规定了安监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权,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监督发〔2025〕31 号)文件明确了卫生、安监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关于职业卫生监管的部门规章迟迟未出台,基层安监部门无章可循,如职责中规定安监部门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因无《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办法而无法履行职责。4.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严重不足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从劳动部门划转到卫生部门时流失了特别大一部分,从卫生部门划转到安监部门时,也未将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划到安监部门。原来组建不久的安监部门人员已经十分紧张,每天疲于奔命也难以完成工作任务,假如不新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编制,充实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就会因无人办事而难以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5.监管执法装备差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没有监测检验设备是无法完成监管任务的。市(州)以下的安监部门大多数无任何粉尘、毒物、噪声等监测检验设备,只凭感觉去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能是不可能履职尽责的。6.信息渠道不畅 由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几易其主”,目前基础数据不齐,基本情况不清,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形成。信息渠道不畅,也是影响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发挥的重要原因。建 议1.抓紧修订、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制定部门规章 第一个是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明确安监部门的执法主体地位,便于依法履行职能;第二个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尽快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办法,便于基层安监部门有章可循;三是尽快修订、完善职业卫生相关技术标准,以便于生产经营单位遵照执行。2.抓紧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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