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管理1.1 总体要求建设项目: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须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已建项目:尽量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1.2 具体要求a) 产生或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区内,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不设置非生产用房。b) 工作场所的总平面布置,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应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产生高噪声的车间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有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c) 厂区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本底浓度低和扩散条件好的地段,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散发有害物和产生有害因素的车间,应位于相邻车间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厂前区和生活区(包括办公室、厨房、食堂、托儿所、俱乐部、宿舍及体育场所等)布置在当地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将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d) 厂房建筑方位应保证室内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自然采光。e) 噪声与振动较大的生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内。如设计需要将这些生产设备安置在多层厂房内时,则将其安装在多层厂房的底层。对振幅大、功率大的生产设备应设计隔振措施。f) 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汽的废水排放管道禁止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地面下;若需通过时,必须严格密闭,防止有害气体或蒸汽逸散至室内。g) 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量考虑机械化和自动化,加强密闭,避开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实行通风措施。放散粉尘的生产过程,首先考虑采纳湿式作业。h) 根据生产工艺和粉尘、毒物特性,实行防尘防毒通风措施控制其扩散。i) 产生粉尘、毒物或酸碱等强烈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产生剧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其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纳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以便清洗。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清扫。常常有积液的地面应不透水,并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应当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j) 常常有人来往的通道(地道、通廊),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并不得敷设有毒液体或有毒气体的管道。k) 露天作业的工艺设备,亦应实行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使工作地点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规定的接触限值的要求。l) 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干净的地方。相邻工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