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场地租赁合同本合同在肇庆市签署,由甲方和乙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租赁物品1.甲方有意将其所拥有的位于肇庆市的场地,面积约为 XXX 平方米,用途为 XXX,出租给乙方使用。场地具体地址为:XXX。2.场地的使用日期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日,共计 XX 天。使用期间为 XXXX 年 XX 月 XX 日至 XXXX 年 XX 月 XX日,共计 XX 小时。二、租赁费用1.本次场地租赁费用为 XXXX 元整,乙方需要于签约前缴纳 XXXX元作为定金,余款需在使用场地的 XX 日前缴清。2.如乙方无故违约或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租赁无法进行,甲方需将定金返还给乙方。三、使用规定1.乙方仅限在租赁场地内开展约定的活动。如需更改使用用途,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2.乙方应在使用场地前与甲方签订保证金协议,并按甲方要求支付相应的保证金。3.乙方应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场地内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损坏,应及时联系甲方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乙方应确保活动期间的安全,设立必要的警示标志,保障参加者的人身安全。5.乙方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垃圾、恢复场地,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验收。四、违约责任1.对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租赁场地用途的行为,乙方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如因乙方个人原因导致租赁无法进行,则乙方需承担全部损失。3.如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协议,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五、合同终止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在约定期限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2.甲方和乙方均同意:一方提前通知对方 10 天,即可解除本合同。六、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租赁期满履行完毕后终止。2.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双方就以上条款达成一致,并在下面签字盖章:甲方(签字/盖章): XXX乙方(签字/盖章): XXX签订日期: XX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