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上拆解安全操作章程1、参加船上拆解的人员,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分工种穿戴工作服、口罩、眼罩镜、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2、电工、焊工和起重机司机、指挥员、司索(挂钩)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船参加拆解作业;3、拆解前,要先做好清油、排油、排污工作;采纳冷拆方法清拆船上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容器,管道;对于特别设备(物品)、封闭容器等不明物体,要及时上报,未经厂(公司)安全员批准,严禁清拆;4、配备足够消防设备、用品和人员,做好防火防爆措施;并配备测爆员,及时测爆并监控全船各易燃易爆仓室的情况,发现超过标准范围时,要及时实行压风、排气等相应措施;5、拆解前,任何人不允许随意动火;如有特别需要,要严格办理动火申请,获得经批准后,才能动火;6、清拆时,一般应实行船头、船尾同时拆解、逐步向船中间部分靠拢的方法拆解,特别情况根据待拆船结构按《拆解方案》实行灵活方法拆解;7、风割拆解时,由车间主任作现场指挥和确定切割拆解位置,并配备消防员和消防器材随时应急防范;各切割点在下班前要全部熄火、喷水、不得留下火种;8、船上起重吊装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其中起重作业安全规程;船上被切割断的船板,要选好方向、角度,确认危险区内无人时方可倒板;9、船上的石棉、玻璃纤维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由穿戴相应防护用品的专业人员清拆,并用密封纤维袋包装,运到厂(公司)指定地点集中封闭处理;10、在离坠落基准面 2 米(含 2 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实行相应防坠落措施,方准许作业;11、车间安全员负责船上各拆解作业点的现场监督管理,厂(公司)安全员负责巡回督查,发现危险隐患,责令停止作业,并实行相应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