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指挥、挂钩工安全操作章程1.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核有证作业,并必须熟悉起工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索具的最大许负荷、报废标准。(见附录廿、常用起重钢绳、链条使用标准)熟练掌握指挥信号。并遵守行车工的“十不吊”。2.起吊工具常常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准随地乱丢,不准超负荷使用。3.起吊物件的指挥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准戴手套指挥。起吊大型重吨位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 0.5 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后方可起吊运转。4.起吊件必须捆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当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围人员动向。5.用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应按行车额定载重量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6.不准在起吊件下面留、行走或站立。7.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 120 度,遇特别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8.多人吊运重物,应用专人指挥,不得远距离或不引路指挥吊物运转。9.吊运物件应当根据指定地点妥善堆放,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动力输送管线上面或安全通道上。10.行车挂勾工统一手势:(1) 手心向上表示吊勾向上;(2) 手心向下表示吊勾向下;(3) 手心向前表示大车向前;(4) 手心向后表示大车向后;(5) 手心向左表示小车向左;(6) 手心向右表示小车向右;(7) 小指向上表示吊勾小起;(8) 小指向下表示吊勾小落;(9) 两只手交叉表示停止;(10)起吊手势应有哨间信号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