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司索作业安全操作要点一、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章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二、工作之前应当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禁止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三、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纳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四、吊运物件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稳。起运大型物件,必须要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各种物件起重前应进行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吊运。 五、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使用千斤顶,必须上下垫牢,随起随垫,随落随抽垫木。 六、使用滚杠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七、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的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物件长时间吊悬在空中。八、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十不吊”规定。即: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5)歪拉斜挂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器具备爆炸性物品不吊;8)带棱角快口物件尚未垫好(防止钢丝绳磨损或割断)不吊;9)埋在地下的物体未实行措施不拨吊;10)违规违章指挥不吊。九、工作时应当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转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妥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十、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松动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当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十一、翻转大型物体应当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版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面倾斜方向站立。 十二、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 120。。 十三、吊运物件如有油污,应将捆缚处油污檫净,以防滑动。 十四、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只限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