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源安全操作章程(1)一般要求① 在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牌
② 高炉炉顶放射源(Cs-137)必须要有铅板封闭块防护,同时铅板封闭块
外部应安装锁,防止人员误操作
③ 从事辐射工作期间,要常常学习更新有关辐射防护知识
④ 禁止公司、分厂、外来无关人员进入炉顶辐射工作区域
⑤ 距放射源 2 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临时将放射源关掉
⑥ 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
(2)辐射源停用前准备① 上炉顶检查辐射源前应取得工长或炉长以上级别人员同意,必须两个人(含两个人)以上进行,并携带 CO 报警仪,不能在某一区域长时间停留防止煤气中毒;风力 6 级以上或雷雨天气严禁上上炉顶作业② 高炉休风,在确认料罐无料后立即关闭辐射源,同时上锁
③ 在未确认辐射源关闭前严禁打开下密检测、修理门
④ 在确认辐射源已关闭、上锁后,才可以打开下密检测、修理门进行作业
(3)辐射源停用后准备① 检测、修理完毕后,卷扬岗位在确认检测、修理人员快速撤离后,并确认辐射源外壳无破损的后方可打开辐射源
(4) 辐射源破损后应急准备① 工作期间发现辐射源失灵,车间负责人应当立即将放射源准值孔关闭,报告分厂、公司领导,由公司联系生产厂家进行维修
② 所有的人员不得自行拆除和移动放射源,放射源的卸装必须经分厂、公司领导批准并由放射工作人员负责完成
③ 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 5 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记,禁止人员走近此范围
④ 发生火灾、水灾时放射工作人员应保放射源安全,紧急时应将放射源转移到安全地带
⑤ 对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
⑥ 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辐射损害等事故时,车间负责人应保护事故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