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段安全协议甲方:铁通天津通信段 乙方:中铁十七局京沪高速铁路土建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八工区 施工日期:2025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施施工场地点:津霸线 DK13+570-DK13+630 施工项目;桥墩承台施工 乙方施施工场地段内,有甲方管道及光缆,为了进一步确保光电缆安全,不造成损害,经双方协商,特定如下协议:1.乙方在签订施工协议前,应提供施工图及施工方案。双方应共同勘察现场,明确施工范围及甲方既有设备的现状,经会商后,签订施工安全协议。2.乙方在施工之前,必须提前 48 小时以通知书的方式,通知甲方。3.甲方派人配合,探测通信管线径路。甲方人员到达现场勘察后,做相应的指导,由乙方人工找出通信管线或光电缆,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4.在乙方施工范围以内,甲方既有光电缆的土层上,必须动土施工时,需在乙方光电缆切改完成后,方可施工。如临时无法移设,实行防护方案时,必须征得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5.乙方在施工的整个区段内,距离通信光电缆左右各 2 米范围以内,不得用机械施工。必须是甲方配合人员监护下,方可采纳人工开挖的方式施工。6.乙方施工过程当中,应避开甲方光电缆,不得占压光电缆径路。如威胁通信管线、光电缆安全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施工。7.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甲方所属通信管线及附属设施。施工与通信管线交越时,必须根据甲方要求,由乙方对通信管线实行防护措施。如因施工影响造成甲方设备切改、移设,其费用由乙方支付。8.施工单位确定施工方案后,不允许随意便更施施工场地点或扩大施工范围,如遇到特别情况,必须便更时,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9.施工范围以内,所有因施工需要,造成通信管线外露的,其安全由乙方全权负责。施工结束前,必须在甲方监护人员配合下,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10.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必须积极服从甲方配合人员的指挥,甲方配合人员不到场,不得擅自施工。同时,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强化教育,杜绝野蛮施工。11.在乙方施工范围以内,发生光电缆故障时,乙方应该积极主动配合甲方进行抢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12.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如违反协议,造成甲方光电缆中断或通信管道其它故障,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13.本协议签订后,具备法律效应,因施工造成甲方光电缆损伤中断,执行该协议发生纠纷,交由铁路运输法院裁定。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