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煤业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汇编金安煤业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人员定位系统,充分发挥其在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过程当中可靠的安全保障功能,创建本质安全型高产高效现代化矿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法律规范》等行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管理制度适用于本煤矿
第三条加强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充分保证系统运转使用、维护
制定相应的岗位责任制、操作章程,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正常运转第二章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四条根据《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法律规范》(AQ2025-0507)规定,煤矿装备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功能:(一)考勤管理功能能够实时对煤矿各类人员出入井时间、下井班数、班次、迟到、早退等情况进行监测、并可进行分类分级汇总、统计查询、报表打印;(二)安全管理功能1、能显示井下巷道分布、设备安装及运转状态、当前各区域人员分布,人员的滞留等信息,并当有人员滞留超时、区域超员或设备运转异常时报警及异常信息进行统计显示
2、能对对随意指定编号或者姓名的携卡人员下井活动实时定位跟踪,活动轨迹显示、打印、查询等
(三)人事及用户管理功能,有与标识卡相关的员工基本档案管理、工资辅助管理等简单人事管理功能及登录人员定位系统的用户管理功能
(四)在人员出、入井口应当设置主要基站,用于出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和检测出入井人员标识卡的完好性,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转
(五)系统地面中心站主机数据保存半年以上,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丢失信息的时间长不大于 5min
(六)系统可通过客户端或网络对监控信息进行查询,分析
通过授予权限,能够对系统进行查询、增加、删除、修改等功能
第五条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一)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具备 MA 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