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索)操作工安全责生产任制(煤矿)一、责任范围1.仔细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工作地点的作业章程、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巷道断面和锚杆、锚索布置图进行打眼作业。2.严格敲帮问顶制度,找净浮矸活石,严禁空顶作业,迎头机载超前临时支护装置不完好时不得进行打眼施工作业。3.坚持湿式打眼、凿岩,搞好防尘工作,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佩带防尘用具。4.注意机械设备、电缆、风管和打眼工具的保护。5.打眼深度、密度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6.迎头多人作业时要相互关照,注意他人的安全。7.严格根据作业章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装药、搅拌、安装,锚固力和张拉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二、考核标准1.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其罚款 50 元。2.未能根据安全技术措施,依据巷道断面和锚杆、锚索布置图进行打眼作业,对其罚款 200 元。3.未能根据要求保护各类设备及工器具,对其罚款 50 元。4.未能根据作业章程和安全措施打眼、装药、搅拌、安装,锚固力和张拉不符合设计法律规范和要求,对其罚款 2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