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药房收集和查询质量信息的管理,确保对质量信息的利用。2、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等法律、法规,3、适用范围:门店质量信息的收集和查询管理工作。4、责任:质量负责人5、内容:5.1 门店应树立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建立有效地收集和查询所经营药品质量信息的途径,关注来自顾客和社会各个方面的药品信息,快速进行处理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问题,防范和降低药品风险和财产损失。5.2 质量信息收集和查询包括:5.2.1 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各种药品质量通知,例如:有关停售通知、禁止使用、淘汰的药品及假劣药品的通知。5.2.2 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质量信息,例如:不合格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及质量公告信息。5.2.3 顾客反映的有关药品质量的信息及顾客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意见、重大质量事故、服务质量问题等。5.2.4 重大质量问题的通报。6、根据门店经营特点,收集和查询并健全采购、验收、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各环节的质量信息,制订明确的质量信息反馈程序,由质量负责人负责将信息分类、汇总和处理,进行质量分析利用,实行避开和防范措施,并审核。7、仔细分析和讨论顾客对药品质量的反馈信息,听取顾客对所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的评价意见。做好顾客意见的反馈和处理,及时向质管科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