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不正当竞争协议书一、协议背景为保证公司业务的稳定进展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公司与员工在就业关系结束时达成了关于限制不正当竞争的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1.约定期限: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离职后 3 年。2.限制范围:(1)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或者为他人从事与公司同类业务。(2)禁止员工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计划、客户名单、技术秘密等。(3)禁止员工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任何行为。3.违约责任:(1)员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员工离职前 1 年内年薪的 2 倍。(2)公司在员工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后,有权要求员工停止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保留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权利。三、协议条款的解释1.本协议所称“禁止员工以个人名义或者为他人从事与公司同类业务”,指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机会或客户资源,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行为。2.本协议所称“向其他企业或个人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指员工在离职后,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企业或个人。3.本协议所称“员工在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领域从事与公司竞争的任何行为”,指员工在离职后,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竞争的行业或企业。四、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协议变更和终止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和补充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一方要求终止协议的,应在 60 天前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协议解除协议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六、结语本协议的签订,旨在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的合法权益,是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希望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正确执行协议的各项约定,以保证公司的进展和员工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