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补助整改方案背景目前,陪审员作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参加者,其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在薪酬补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陪审员的补助标准与其工作实际需要不符合。这导致了一些问题,如难以征集和保留优秀的陪审员,影响审判活动的质量。因此,本文就如何完善陪审员的补助制度进行讨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问题不合理的补助制度陪审员的补助标准与其工作实际需要不符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用好和保护陪审员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发〔2025〕22号)规定,陪审员工作场所应该要求相对独立、清净宽敞、舒适、防盗窃、防卫灾等方面的要求,但是这些条件很难得到满足。当地法院补助陪审员的标准一般是每审一案补助一定金额。但事实上,陪审员的审判工作不仅仅是出现在法庭上,还包括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文书鉴定等辅助工作,这就使得补助不能覆盖所有的费用,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得不到很好地发挥。陪审员的待遇不合理陪审员的待遇并不高。据《陪审员条例》规定,陪审员的每日补偿标准标准不低于村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法院的陪审员的补偿标准普遍偏低,甚至有的法院的陪审员甚至无法在工作之余提供一份可过日子的酬劳,这就使得一些优秀的人才往往难以留在审判岗位上,影响了陪审员的积极性和服务质量。补助审核制度不完善造成问题的原因还在于,当前的补助审核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领域,如劳动、社保等,均有专门的审核部门来审核申请,并且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以保障公正性。但是,在法庭审判领域,补助审核常常由财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审核,在人员流动性较大、制度监管相对缺失的情形下,容易产生不公平的情况。解决方案完善补助制度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如下解决方案:建立符合陪审员实际工作需要的补助制度。主要是在问题中提到的陪审员需要的技能培训、文书鉴定等方面,增加相应的补助和福利,以提高陪审员的积极性。优化陪审员待遇。应当明确规定每日补助标准,并要求各地法院坚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 倍的原则,做到“以人为本”,合理为陪审员提供工作福利、社保、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的待遇。健全监管机制在实施这些措施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既要保证标准制定的严格性和公正性,又要注重各地的实际运行情况。应设立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