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撤工岗位安全责任制隔爆设施安撤工负责全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隔爆设施安撤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隔爆设施工必须熟悉井下的避灾路线。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根据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矿井主要巷道及采掘工作面两巷等地点安设隔爆设施。第 2 条 负责矿井隔爆设施的维修和撤除。第 3 条 隔爆水棚吊挂高度一致,做到平直、成行,水量充足,水袋内无杂物,说明牌清楚。第 4 条 隔爆水棚的水量、棚区长度、设置的棚区个数、水袋规格必须符合要求。第 5 条 隔爆设施回撤时,各种物品要回撤洁净,水袋叠好,打包成捆。第 6 条 隔爆设施的安装、检查维修、回撤等进行台帐登记。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不按工作安排设置隔爆设施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8 条 隔爆设施安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所辖范围以内的隔爆设施缺水严重,不洁净,限期没整改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在同一个棚区里,水袋规格不统一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 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操作时,破坏原有支护,没有制定专门措施施工的,隔爆设施工负重要责任。第 12 条 选用的水袋容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13 条 水棚的排间距、水量、棚区长度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隔爆设施工负直接责任。第 14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