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设施安装工安全技术操作章程一、适用范围第一条 本操作章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隔爆设施安装工
第二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安装
2、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维护
3、负责井下隔爆设施的拆除
二、上岗条件第三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隔爆设施安装工需要掌握以下期识: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章程规定
2、熟悉隔爆设施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隔爆设施的有关规定
4、了解隔爆设施的安装要求和质量要求
5、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五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时安设隔爆设施(水棚或岩粉棚)
第六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申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第七条 在下列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煤工作面迸风、回风巷道
2、采区内的煤层掘进巷道
3、采纳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第八条 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 400L 异,辅助水棚不低于 200m第九条 水棚的排间距为 1
0m,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30m,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 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 120m
第十条 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 0
水棚距巷道轨面对上不小于 1
水棚应当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 20m 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第十一条 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纳 650 斜钩,钩长 5m,相向吊挂
第十二条 水棚应当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叉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0m
第十三条 每处水袋棚必须要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