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削减控制制度1、目的和要求为了进一步确保检测修理过程当中的安全,保证检测修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仔细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特制订本规章管理制度。2、相关文件2.1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控制程序 QG/QHSE-2025-05082.2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程序 QG/QHSE-2025-05082.3 环境污染与防治程序 QG/QHSE-2025-05083、管理内容3.1 现场进行检测修理(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修和项目施工等)作业,均需事先按本制度规定办理“安全检测修理证”;3.2 在检测修理中,需动火、登高、起吊、入塔进罐等危险性作业仍应当严格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3.3 “安全检测修理证”由检测修理项目负责人编制,部门安全员审核、部门安全负责人批准方为了更有效:3.4 “安全检测修理证”实行分级管理,三级以上公司负责审批、四级和五级部门负责审批;3.5 检测修理证一式二份,检测修理负责人和安全员各持一份;4. 安全管理规定4.1 己审批的“安全检测修理证”,在执行中如遇新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审批人报告,待安全措施补充完善后方可继续作业;4.2 常见的不安全因素;4.2.1 重大:坠落、触电、中毒、火灾、爆炸、灼伤、窒息等;4.2.2 一般:手脚碰伤、滑跌、机械伤人、碰坏设备管道等;4.3. 编制者应当依据项目的检测修理方案、检测修理规程中的有关安全检测修理规定、以及“通用工种安全操作章程”的内容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结合现场作业环境条件等,充分估量可能发生的危害,依据风险评价方法确定风险等级(检测修理内容及人员、机器、操作方法等),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4.4. 危险风险等级在三级及以上的检测修理项目或特别情况下进行作业,假如部门无力或无法解决的安全防范措施,可报技术质安部或报请氯碱公司质量环安部审批落实;4.5. 危险风险等级在四级或五级的检测修理项目由施工负责人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部门安全员审核、部门安全负责人批准;4.6. 凡二人以上共同进行检测修理的项目,应指定一人为安全负责人,“安全检测修理证”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由其逐个确认;4.7. 检测修理前,检测修理负责人应当及时与委托方(甲方)项目负责人联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将“安全检测修理证”中的各项内容向检测修理人员交底落实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 育;对委托方的安全交出进行现场确认:4.8. 检测修理中需办理的各类许可证(如“动火证”、“入塔进罐证”、“高处作业证”、“电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