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了更好地落实《消防法》,防止火灾危害,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一、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每学期初食堂责任人与各承包点责任人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划分情况,落实到人。二、使用液化气安全管理规定1.凡配有液化气灶具的承包点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液化气灶具正确合理使用方法后方可上岗作业。任何人员在使用过程当中不得违返操作章程,以免意外事故的发生。2.液化气灶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避开液化气意外、泄漏。3.对液化气灶具、钢瓶、胶皮管、减压阀等部件,应做到每餐开饭前彻底检查 1 次,发现漏气等现象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4.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钢瓶中的残液。5.对配备的灭火器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灭火器应放在拿取方便的位置。三、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任何人不得私接电路,不允许私自改动、迁移各种供电设施。2.不准盗电使用,不得在公用供电线路用电或绕过电表用电。3.未经允许不允许私自使用大计量电器。4.严禁伪装或启动电表铅封。四、凡违反本制度,处以 100--125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