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全民健康体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进展战略,推动健康大亚湾建设,决定在全区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区常住人口,即:大亚湾区户籍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2025-0522 年为试行期,以全区常住人口为基数,根据 3:3:4 的原则(即 2025 年完成30%,2025 年完成 30%,2025 年完成 40%),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健康体检覆盖全区常住人口。对体检人群根据分类实施健康管理,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优抚对象优先安排体检。第三条体检人群分为“0-6 周岁人群”、“7-17 周岁人群”、“18-34 周岁人群”、“35-64 周岁人群”、“65 周岁及以上人群”五个年龄组。其中:“0-6 周岁人群”和“65 周岁及以上人群”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执行。“7-17 周岁人群”、“18-34 周岁人群”、“35-64 周岁人群”结合各年龄组情况,分别确定相关体检项目(具体见附件),在 2025 年-2025 年试行期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方式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为主、巡回体检为辅、入户体检为补充。第四条“0-6 周岁人群”和“65 周岁及以上人群”体检费用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其余人群健康体检经费为 50 元/人。群众自己增加的体检项目根据物价部门规定价格付费。全民健康体检费用由市、区财政按 5:5 比例承担。根据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区收到市补助资金后 30 日内拨付到资金使用单位;区承担的配套资金根据工作进度情况按月拨付。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快执行进度,于每一个季度末将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上报区卫生和计生、财政部门。第五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区常住人口,在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下享受免费体检。(一)“0-6 周岁人群”,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体检项目。(二)“7-17 周岁人群”由本区各中、小学、中职学校统一造册登记,并根据学校驻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间安排开展健康体检。(三)“18-34 周岁人群”和“35-64 周岁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常住地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在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四)“65 周岁及以上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常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体检项目。第六条健全结果反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体检结果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