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机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第 1 条:龙门吊机的使用必须要严格执行设计图纸、施工工艺、施工法律规范、操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检查验收时提出的要求。第 2 条:龙门吊机必须经项目部检查验收试吊合格,并由宁波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发证后方能投入使用。第 3 条:龙门吊机使用之前,应当由项目总工对使用单位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包括吊机使用的技术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关键部位的操作细则和质量措施。技术交底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由安质室留底存档。第 4 条:龙门吊机在使用过程当中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半月检查 1 次,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安质、机电、调度、钳工、电工、司机等共同检查。作业班组每星期检查 1 次,由生产经理,技术、安质、机电、钳工、电工司机等共同检查,龙门吊机司机每天对龙门吊机的安全状态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机电室联系,尽快解决,严禁龙门吊机带病作业。以上检查,项目部和作业班组的检查记录均采纳规定的表格,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后在安质室备案。吊机司机的日常检查记录在吊机运转记录上,机电、安质定期检查记录运转情况。第 5 条:龙门吊机为大型临时设施,操作司机为特别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起重司机作业证。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吊机的性能和受力状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第 6 条:龙门吊机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机电室负责,业务上受生产经理指导,安质、调度、技术予以配合。第七条:吊机工作状态风力 le;5 级,当风力大于 5 级时停止作业,当吊机长时间不走行大车时应拉好缆风绳,风力大于 9 级时,走行小车夹轨器与轨道夹紧,同时设置缆风绳。第 8 条:吊机吊机走行时两腿应同步,出现错动及时调整,两侧支腿行走异步 le;40 厘米,吊重走行中任两支腿处轨顶高差 le;10厘米。轨道在平面内不平顺使门吊跨度变化范围 66plusmn;0.2 米。第 9 条:电动葫芦与小车不能同时工作。第 10 条:龙门吊机应该制定抗风、渡汛及预防雷雨等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由龙门吊机的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