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吊机安全操作章程第 1 条:起重机操作是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未取得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一律不得单独进行操作。第 2 条:作业前必须确认轨道上没有障碍物,轨道无沉陷;并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和防护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假如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操作。第 3 条:司机必须确认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开车前应该先鸣铃。第 4 条: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终端、或邻近车相遇时,要先行减速,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器代替停车开关、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第 5 条:龙门吊机的起吊作业必须坚持起重作业“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物体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不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拽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爆炸性物品不吊,吊具不合格不吊。第 6 条:起吊重物应拴溜绳,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天车走行要平稳,当天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第 7 条:严禁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严禁起吊地下埋设或凝聚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第 8 条:起吊重物时应该先将重物吊离地面 10-20 厘米左右停车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再提升。回转或平移重物时应高出障碍物 0.5 米以上。第 9 条:重吨位起吊时应该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后方可作业,不准同时操作二个动作。 第 10 条:工作停歇时,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转中地面有人时应鸣铃警告,禁止吊物在人头上越过。空钩运转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 2 米以上。 第 11 条:运转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应将控制器置于零位,起吊重物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驾驶室。 第 12 条:吊机在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也不准在运转中进行检测、修理和调整机件。 第 13 条: 起重司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润滑、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要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操作带病的机械作业。 第 14 条:检测、修理起重机时应将起重机停放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第 15 条:露天作业时遇有暴雨、雷击或五级以上的大风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 第 16 条:应挂配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起重机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场地必须要有足够的照明。第 17 条:工作完毕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的位置,将控制器置于零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