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模拟 OEM 代工协议贴牌生产协议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甲方:安徽新锦丰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进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味之家纯净水 委托加工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5、乙方应每年提供一次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相关的检验证书与检测报告需要根据生产批号无条件提供给甲方并备案。二、 协议范围: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 “味之家” 牌 纯净水 系列产品,采纳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甲、乙双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共 7 页第 1 页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按乙方销售所得的 10 倍进行赔偿。 甲方有权派员监督、检查贴牌产品的物料、生产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全力配合与协助。三、 产品价格(RMB):1、产品价格应包含瓶、标签、塑盖、纸箱、合格证、增值税#5@p,具体承担情况见产品价格表。2、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3、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1、以自然月最后一天为双方盘点日,以甲方当月的实际入库数量为准(隔离品除外),乙方每月 1 号发送上月对帐单,甲方确认无误后签字回传。2、每个月的 1 日乙方依据双方确认的对账单开立正式有效的#5@p,甲方在每月 5 日前收到#5@p 后将于当月 10 日前付款(节假日顺延);如因乙方延迟提供#5@p,甲方将延至收到#5@p 次月的 13 日前付款。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宿松公司)仓库,运费由甲方承担;若直接送到甲方仓库以外的交货点,乙方需协助甲方在当地联系物流,物流费用由甲方直接操作。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