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常州社保缴费基数 此次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对象为在市本级参加城镇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较往年不同,今年将有 3000 余家个体工商户纳入申报单位范畴
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办认证用户、网办普通用户和窗口受理三种渠道进行申报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对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 110%核定当月缴费基数
2024 年 7 月 1 日后补申报缴费基数的,社保经办机构自核定次月起调整缴费基数
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具体调整办法为: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 2900 元;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6800 元,下限不得低于 2900 元
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分为 16800 元、5600 元、3089 元、2900 元四档,灵活就业人员可在这四档缴费基数中任选一档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2900 元
社保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 300%以上的部份不计入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下限是指,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 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上下限的规定,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雇工和非本市城镇户口职工不得低于 50%,私营企业法人、股东、个体工商户业主不得低于 100%);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