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电力工程燃煤采购合同书(三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工程燃煤采购合同书篇一 需方:_____________ 一、为保证供煤的质量、数量能按合同正常供给,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供、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奖励和考核标准: 1、按原煤发热量计价,以低位热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 395 元,其中煤款为 355 元,运费为 40 元。 2、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超出/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100 大卡/千克×10 元/吨计算奖励。 3、考核标准: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 43004499 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100 大卡/千克×8 元/吨计算考核。运费按公式/100 大卡/千克×5 元/吨计算考核。 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 4300 大卡/千克的来煤,自动跌入下一档次结算,即以 4000 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吨煤含税到货包干价为 330 元,其中煤款为 300 元,运费为 30 元。奖励标准: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在 40004299 大卡/千克的来煤,煤款按公式/100 大卡/千克×4 元/吨计算奖励。全月来煤加权热值低于4000 大卡/千克的来煤,作判废处理,不予结算煤款及运费。 4、水分考核:水分超过 8%的部分,在结算数量中据实扣减,即结算吨位=验收吨位验收吨位×。 5、结算批次内若硫份高于 0.5%,则每上升 0.1%按 2 元/吨考核该子样,全月加权硫份不得高于 0.5%。 三、运输及交货:原煤运输由供方负责组织,运到需方指定煤场卸下交货。 四、验收方法及标准: 1、计量:以需方汽车地磅衡过磅计量为准。对计量有异议时,供需双方现场解决,必要时可请技术监督部门核实。 2、煤质:根据国家关于煤炭的采样、制作、化验标准,由需方采样、制作、化验,对需方提供的煤质化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需方提出,双方共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将存查煤样送交供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 3、若出现下列情况需方有权作如下处理: 供方必须保证来煤是本矿纯煤,若发现弄虚作假,人为掺矸石、包装、调包换包,一车中各处煤质相差过大,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需方可根据情况随时到煤矿进行监装。 人为掺水,造成水分过重者,视情况每车扣减 5—10 吨。 遇矸石、杂物较多,不属于故意掺假者,责令驾驶员清除拉出并除皮,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