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重大动物疫病春季防疫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预防工作,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 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畜禽群体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 85%以上;羊痘、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等疫病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当;牲畜法律规范佩戴免疫标识,猪、牛、羊耳标配戴率 100%;免疫记录、免疫档案与标识相符,使用免疫疫苗合理,免疫操作法律规范,免疫进度和监测周报按时上报,在规定的时间段完成规定的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家禽实施强制免疫。根据农业部有关调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种毒通知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原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Re-7 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三价灭活疫苗(Re-6 株+Re-7 株+Re-8 株),原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灭活疫苗(Re-6 株)调整为重组禽流感病毒 H5 亚型二价灭活疫苗(Re-6 株+Re-8 株)。鉴于新的种毒疫苗在 3 月底前才能通过农业部批准签发,之前疫苗仍可使用。防疫员要结合实际,统筹做好禽流感的免疫工作。 1、对新补栏种鸡、蛋鸡以及已过免疫保护期(一般 4 个月左右)的种(蛋)鸡全部使用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对首次免疫的种(蛋)鸡在 3~4 周后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2、对商品代肉鸡在 7~14 日龄时,推举用重组禽流感 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一次。饲养周期超过 70日龄的,参照蛋鸡免疫程序免疫。 3、对种(蛋)鸭、种(蛋)鹅,用 H5N1 亚型(Re-6 株+Re-8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免疫,对新生雏鸭或雏鹅 14~21 日龄时初免,间隔 3~4 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 4~6 个月加强免疫一次。 4、对商品肉鸭(鹅),7~10 日龄时用 H5N1 亚型(Re-6 株+Re-8 株)禽流感二价灭活苗进行免疫,肉鸭免疫一次即可,肉鹅须间隔 3-4 周,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对所有散养禽进行一次集中免疫,鸡用 H5N1 亚型(Re-6 株+Re-7 株+Re-8 株)三价苗免疫,其它禽参照相关种禽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6、免疫效果监测及判定标准: (1)所有应免家禽免疫密度要求达到 100%; (2)免疫抗体效价(HI)试验≥24 判定为合格; (3)免疫禽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