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颁布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业的影响摘要:新收入准则的颁布弥补了旧准则内容的缺陷,使企业在实际业务处理上更加规范。本文以房地产业为切入点,讨论了2017年颁布新收入准则对此类企业的影响。首先,文章阐述了新收入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然后讨论了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影响关键点;最后,基于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几点有关于房地产企业管理的完善措施,促进房地产企业能够更好地适应新准则,进而提升相关业务处理效率。关键词:新收入准则;房地产业;影响2006年我国财政部为了能够规范会计业务处理,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新颁布的两项准则的内容与当时国际会计准则存在一定的一致性。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行业的业务模式变化加快。现阶段,2006年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够完全满足企业收入业务处理需要,存在着应用解释和核算规范上的缺陷,直接影响了财务信息质量。鉴于此,我国财政部于2017年在旧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新收入准则,这对房地产企业收入相关业务处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新收入准则的主要修订内容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表现在构建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明确了合同处理方式,明确某些特定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方面。(一)构建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旧收入准则对于一些事项的规定还不够明确,经常出现一些相似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选择不同的情况。而新收入准则将所有的收入统一纳入一个确认模式,对于一段时间内的确认条件在后续进行判断。相比之下,新收入准则构建了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仅使企业的收入确认方法得到了规范,而且还省去了原先需要选择相应准则的麻烦,促进了房地产企业财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二)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相对于旧收入准则来说,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虽然房地产企业大部分交易事项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控制权的转移时点存在着一致性,但是在某些交易项下可能产生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与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的偏离。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时点进行统一,收入确认时间将变为交货时点确认。(三)明确了合同处理方式旧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义务内容以及交易价格如何在各项履约义务之间进行分配指引不够明确。而新收入准则对于合同履约义务内容、交易价格如何在各项履约义务之间分配指引等一些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对于合同履约义务内容新准则将内容细化为产品和服务两个方面,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明确。对于交易价格在各履约义务之间的分配,新收入准则根据各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相对单独售价分摊交易价格,在相对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情况下,提出运用预计成本加毛利法、市场评估法以及余值法等方式进行分配。(四)明确某些特定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新收入准则在旧收入准则的基础上明确了某些特定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方式方法。不仅包括可变对价的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分方式,而且还对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以及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等内容。二、新收入准则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关键点剖析(一)合同订立《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是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资产使用权让渡收入和建造合同的收入基础。现阶段,房地产在对实务进行处理过程中基本上是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对提供劳务收入和建造合同收入进行确认的,这就存在一个合同边界划分问题。当前房地产企业交易类型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房地产企业在合同订立相关业务处理过程中不能够对两类合同准则的边界进行妥善划分,于是造成类似交易最终采取了差异化会计确认与处理方法。如此一来房地产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可能受到一定的影响,进而增加企业的决策风险。新收入准则颁布之后,房地产企业可以遵循新准则中的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对合同产生的收入进行规范,并可以基于时间和时点概念的判断标准对收入进行确认,使房地产企业在合同订立上有章可循,间接提升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二)合同履行新收入准则对多重交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