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核心内容(附英语版)背景简要分析:从技术层面看,中欧 CAI 达成后将取代中国与 27 个欧盟成员国中的 26 个国家( 除 爱 尔 兰 以 外 的 所 有 国 家 ) 之 间 订 立 的 双 边 投 资 保 护 协 定(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BIT)
但是,中欧 CAI 谈判的目标并不限于此,从这一谈判被命名为中欧 CAI 而非中欧 BIT 已经显示出双方旨在改变以往“简式”BIT的传统,即仅包括投资保护内容,而寻求达成包括投资自由化目标在内的更富有雄心的综合性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投资自由化目标在中欧 CAI 谈判中主要体现为与市场准入相关的条款安排,因此,与市场准入相关条款内容的谈判将决定着中欧 CAI能否在年内按期完成
有鉴于此,下文拟在分析中欧双方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诉求的基础上,探讨中欧双方磋商的难点并提出政策建议
欧盟对华投资在市场准入方面的主要障碍在市场准入方面,欧盟主要寻求在金融业、电信、信息通信技术、制造业、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关键领域更好的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环境
在推进中欧 CAI 谈判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分别于 2015 年和 2018 年发布了其委托独立咨询公司对中欧 CAI 可持续性影响进行评估的报告
2018 年发布的评估报告基于以下三个不同标准选出六个产业部门进行分析:一是欧盟对外投资规模;二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可能会吸引欧盟投资的产业部门;三是劳动强度及其对劳动力的影响
六个产业部门是运输设备、采矿和能源开采、化工、食品和饮料制造、金融和保险以及通信和电子设备
经研究认为,在运输设备方面,欧盟运输设备公司在中国投资时面临的主要市场准入障碍是合资要求;在采矿和能源开采方面,欧盟企业在中国面临的问题是一些子行业对外国投资开放,而其他子行业则完全封闭;在化工行业方面,欧盟投资者在中国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跨国公司受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