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S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GS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关的物业管理文本,GS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GS 小区业主委员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SY 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有关
GS 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GS 小区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SY 市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GS 小区 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 SY 市 和平 区 南九社区 四 至:东 海口街 南 南十公路 西 集贤街 北 南九公路 占地面积: 3
86 万 平方米 建筑面积: 63394 平方米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 、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编写、清运
第九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