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期间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 2024 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毫不放松抓好“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四早”措施,全面强化常态化防控举措,有效防控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度过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节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类市场主体法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从业人员工作期间正确佩戴口罩、手套和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保持洁净洁净,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设置入口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并记录,实行“绿码”上岗制。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主动报告,停止工作,并及时就医。 二、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1、食品生产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加工行为,仔细排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如发现无证单位应立即依法予以取缔并依法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生产企业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居民区等重点区域生产企业以及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对伪造生产日期、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等质量安全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饮料、酒类、元宵、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等节日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要加大抽检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2、食品流通环节:要结合“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点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进口冷链食品、节令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单位、农村大集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开展“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针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把握“五个不得”,没有海关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没有落地核酸检验的,不得上市销售。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提前 24 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实施每周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 7 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分区储存、分区销售工作。开展“两节”期间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3、开展特别食品监督检查。督促特别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法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