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烛之武退秦师》注释商榷 《烛之武退秦师》注释商榷 课程标准版《烛之武退秦师》有关注释大体来源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 2000 年出版(后经教材审定委员会 2024 年审查通过 2024 年 6 月标为“第一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它是一篇好课文,但不是一篇传统常选课文,选作教材时几个注释虽几经修改,仍不够准确严密,有的经修订后似乎错得更远。教学中老师们众说纷纭,上十年一直争论不休,笔者于 2024 年 9 月在武汉一个会议上还与湖北几所名校几位名师也有争论,大约有关刊物没有文章加以论述,课标版课本也没有再做修订。笔者以为很有讨论之必要。本文将课文注释中值得商榷的各条略加陈述,希望引出方家的金玉良言,以供编著专家参考。 注释○4 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依附于楚。 这个注释本无错,但关键的是数词“贰”是老师之教与学生之学的难点,应予注明。过去曾注此为“从属二主”,基本正确,今删去不妥。高中文言课文数词活用作动词有几例,如“六王毕,四海一”的“一”字,“二三其德”的“二三”两字,但由于注释不甚明了,大多师生未予弄清楚。这里的注释又是模糊的。笔者认为在此条注释之后要补上:“贰,两属,两附,即依附于一个主子的同时又依附于另一个主子。这里用作动词。” 注释○19 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这是客气的说法。执事,办事的官吏,这里是对对方的敬称。 若把这条注释植入原文,便不知所云。请看原文:“(烛之武)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原文中重要的最后两句的意思:“假如灭掉郑国对您有什么好处,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我们都知道,“怎敢”是“不敢”的意思。那么请问,“拿这件事情”是哪件事情?“拿”是对介词“以”的翻译,介词常省宾语,省掉的部分应该比较明确,听者一闻便明,读者一看便知。“这件事情”假如指“烛之武自己游说秦君退兵”,则不符合事理。试想,秦国国君亲征,而且是率领大军越过晋国来到郑国,几千年前这需要多大的付出!一见面就要他退兵,秦君会答应吗?烛之武会这样说话吗?烛之武要极力隐瞒自己的意图,左丘明描述也不显其意图。所以即使你强加于烛之武“拿这件事情”就是指“拿自己游说秦君退兵”,听者秦君、读者师生都不明究里。“这件事情”应该是“亡郑”,那么“不敢拿灭亡郑国来麻烦您”则与前句捍格不通。问题出在对“敢”的翻译和对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