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指导、规范风险控制活动,确保各项业务稳健发展、持续经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通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理念,以及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制定
第三条风险控制是指公司围绕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控制制度、措施和执行流程,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从而实现公司风险控制总体目标的一系列行为
第四条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一)保证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二)确保公司及所管理基金的稳健运行和管理财产的安全完整;(三)有限防范、控制、化解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将风险程度和风险损失降低到公司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为公司持续经营提供安全保障;(四)逐步采用科学统一的风险量化方法,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和流程,实现对风险的科学管理;(五)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维护公司声誉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风险控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统一,覆盖公司的所有业务、部门和人员,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流程和环节;公司所有部门、所有员工都是风险控制的责任主体,根据部门、岗位职责的要求承担相应的风险控制职责与义务
(二)持续性原则风险控制不是静态的制度,而是一个由目标设定、风险识评、风险应对和监督反馈等流程组成的动态的、循环的管理过程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风险控制部,专职对各种风险履行日常检查、监控、评估和报告等风险控制工作,并具有相对独立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