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一、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申请 (一)申请单位或职工本人携带规定资料本地社保机构提出申请
(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书申请印件;工伤待遇申报表(可在医保窗口领取或者在当地人社局网站上下载);劳动能力鉴定书原件;如有医疗费用,还需要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如是住院费用,则提供出院小结、费用清单)
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 34 条第 2款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金额的计算没有全国通行的标准,须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在各地区暂无规定的情形下,可参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中对一次性赔偿所作出的规定
三、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何划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
4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
2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1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
8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
4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 0
2 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 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根据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 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