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上诉人上海天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XXXXXX 公司(本合同模板为 Word 格式,可根据您的需要调整内容及格式,欢迎下载。) 上诉人上海天锐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天锐公司)因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4)静民一(民)初字第 638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 年 12 月 26 日,嘉兴市龙盛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龙盛公司)、天锐公司签订《工程设计咨询合同书》两份,约定龙盛公司委托天锐公司承担嘉兴秀洲新区 62#地块规划方案设计咨询、一期建筑方案及扩初设计咨询工作,设计费分别估算为人民币 50 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及 195 万元(以下简称:规划方案设计合同、一期建筑方案及扩初设计合同)。 一期建筑方案及扩初设计合同第四条 天锐公司向龙盛公司交付的设计文件 约定天锐公司应分五步向龙盛公司交付以下设计文件:1、地块建筑设计方案阶段设计草案;2、地块建筑设计方案阶段中间成果汇报;3、地块建筑设计方案阶段全套图纸;4、地块扩大初步设计建筑专业成果;5、地块扩大初步设计全套图纸。该合同附件一对上述五个阶段设计图纸的内容要求进行了详细的约定,其中第三阶段正式提交成果包括:房型平面图及面积指标,典型房型住宅之三向立面图、剖面图,正式总平面图,用地平衡表及技术经济指标,交通、绿化、结构等分析图,效果图(选择最需表达之角度,届时与业主协商确定),设计说明,1:1000 工作模型,A3 文本样本;正式提交的成果在上阶段汇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共同意见进行修改深化,成果阶段内容与深度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一期建筑方案及扩初设计合同第五条对龙盛公司分九期支付设计费 195 万元进行了约定:1、合同生效后 7 日内支付 39 万元作预付款(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2、天锐公司提交第四条第 1 项正式设计文件后 7 天内支付 19.5 万元;3、天锐公司提交第四条第 2项正式设计文件(即与龙盛公司汇报此阶段成果并反馈意见)后 7 天内支付 19.5 万元;4、天锐公司提交第四条第 3 项正式设计文件后 7天内支付 29.25 万元;5、天锐公司提交的第四条第 3 项正式设计文件,通过当地主管部门方案评审后 7 天内支付 19.5 万元; 6、天锐公司与其他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协调,对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