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企业稳步发展,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劳动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及内部治安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
总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公司安保科负责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总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总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消防生产委员会研究解决
第六条总公司设立安保科为专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第七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安全班组,并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服从安保科在业务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领导责任制第八条总公司总经理为本企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负责具体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其它副总经理协助搞好安全工作,负协调管理责任
第九条总公司所属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二级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分管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工伤事故、治安或刑事案件,分管领导必须亲自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并向总公司或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第十条安保科长对安全工作组织综合协调,并在分管经理指导下,负责日常工作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严格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一则驾驶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三级审批、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