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中铁工程经理部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我昌宁高速 L1 标经理部全体员工和工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全体员工和工人应仔细遵循消防法,以法治标,加强消防,确保施工场地施工安全
为了有效地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全体施工人员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本标段安定,保障施工的正常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 经理部安劳部是本标段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具有以下工作职能: 一、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汇报经理部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
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季节施工场地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消防宣传教育的方案
不定期编发宣传橱窗,向工人宣传消防知识,宣讲不同时期社会火灾的重大案例,以活的典型事例对工人进行消防教育,警醒工人提高消防意识,深切理解消防工作重于泰山的重大意义
2、对工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二、组织消防检查 1、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经理部、工区、工人居住区进行全面或局部的防火检查,主要检查不同时期贯彻执行消防法的情况;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消防责任制是否落实;公共场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隐患是否存在等,并写出检查情况书面通报
2、通过检查,如发现有的部门违反消防法规定,或未履行经理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存在火灾隐患时,应向有关责任部门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
逾期不改正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消防处罚,必要时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
三、配置消防器材、设施 1、会同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根据经理部消防工作的需要,按消防要求,全面配置经理部及工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2、建立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档案,对消防器材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