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江苏省》,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安全生产适用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四条事前控制(一)及时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工程开工前,检查相应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安全防护情况
(三)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要求
(四)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五)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和措施,并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六)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当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七)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八)检查施工单位使用的施工机具,不合格的施工机具不得投入使用,并填写《施工单位机械设备证明文件检查表》
(九)检查施工单位特殊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填写《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特殊专业工种人员资质证明文件统计表》
第五条事中控制(一)检查用地红线范围内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占用的场地和道路,应当全部用于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二)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向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三)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的专业检查、职工自检和安全自检的制度执行情况
(四)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季节和生产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