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人防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对来本办检查指导工作、来延参观、沟通学习的同行、对外协调重要工作等公务活动中确需接待的人员,经主任批准后按规定标准予以接待,非公务活动不予接待。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在廉政灶用餐,不具备条件的,要选择政府定点公务接待酒店用餐。 来客接待原则上实行对口,即由政秘科会同对口科、站负责接待,无对口科、站的由政秘科负责接待。从严控制陪餐人员,客人在 10 人以下的,陪同人员一般不得超过 3 人,客人在 10 人以上的,陪同人员不得超过 5 人。接待前,对口科室填写《来客接待经费支出申请表》,注明在定点酒店或职工廉政灶接待,经分管领导核准,主任批准后方可接待,接待时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和白酒,严禁铺张浪费。 来客住宿、参观门票费一律自理,本市以外来客应帮助安排住宿宾馆、购买车票等服务工作。 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内部接待一律吃工作餐,标准为每人每餐 50 元以内;重要工作对外接待,根据地(市)级以上人员每人每餐 80 元,县(处)级每人每餐 60 元,业务接待每人每餐 30 元,工作餐每人每餐 20 元;会议接待不安排宴席,一律安排自助用餐。 公务接待严格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决不越红线一步。 建立公务接待台帐,公务接待费开支核算,由政秘科严格根据国家、省、市财务管理规定审核,附相关公文、用餐清单、接待审签单,履行五笔会签,财务人员到市结算中心报账,未按程序履行审批的接待项目,一律不予报销。 篇 2: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局机关公务接待制度 一、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机关公务接待工作。 二、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先审批,后接待,再报销。公务接待不安排礼节性的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辆带路车。 三、接待市长局长以上领导,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要制定接待方案,并经分管副局长和局长审定后,报县政府办公室。根据接待方案由办公室统筹安排接待,对口科室参加接待服务工作。 四、公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来客级别和要求,按标准由办公室负责落实住宿的宾馆酒店。 五、严格公务接待就餐及标准。 1、公务活动需在单位确定的定点饭店接待。严格限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 4 人以内的,配餐人数不得超过 2 人;...